,遥远的东方鞑靼人,竟然有朝一日来到英格兰岛,对他们举起弯刀。
元军攻入城中,攻入威斯敏斯特宫,攻入圣保罗大教堂。
战争的残酷,活生生的展现在泰晤士河两岸。王宫,教堂,贵族宅院,要么传来惨叫,要么升起冲天大火。
混乱几天之后,伦敦城重新恢复了秩序。全然不同的,残忍的秩序。
运载城中尸体的人,足足忙碌了几天,才清理完城中的尸体和鲜血。
国王爱德华二世,在元军攻入城中时,服毒药自尽。
大主教被元军中的色目兵杀死。
元军大将不但抢劫了王宫和教堂以及和贵族的财产,还以抵抗不降为罪名,将他们杀掉。
王室,贵族,教士,被杀的人头滚滚。蒙古人的意图很明显,就是要干掉被占领国的上层,取而代之,再杀光敢于反抗的硬骨头,剩下的就是听话的奴才了。
很多传承数百年的贵族,都烟消云散。
随着伦敦沦陷,王室喋血,金雀花王朝宣告灭亡。
接着,阿难答坐镇伦敦塔宫,发布“剃发令”,让翻译告诉所有英格兰人,凡是抗拒剃发者,就要以反元为罪名处死。
阿难答下令改英格兰岛为西海行省,以突土哈为平章政事,组建行省衙门。
只要是为大元效劳的英格兰人,就有机会捞到一官半职。
阿难答还胡乱的任免一个色目人为大主教,又派出一群乱七八糟的人去各地教堂接管权力,宣称上帝就是蒙古大汗,蒙古大汗就是上帝。让英格兰人像服从上帝那样服从大元。
整个英格兰都被一种带着乌烟瘴气的恐怖笼罩。
剃头匠的生意,猛然就好起来了。
…………
约翰是个市民,锁匠。作为只占人口一成多的自由民中的一员,约翰本来属于足以在大多数人面前自豪的存在。
每当他离开城堡,去乡下看到那些骡子一般的农奴和奴隶,他就感到上帝的仁慈和公正。
约翰只有在需要找存在感的时候,才会骑着一头坡脚的驴子,将用来做手艺的工具挂在腰上,去乡下晃荡。
他的尖头鞋,足够两英尺长,看上去就像两把弯刀,很是漂亮。当他向一个农奴走过去的时候,对方会因为他又长又尖的鞋子而畏惧的后退。
每当这时,对方往往会用卑微而哀求的语气说道:“约翰先生,您是这么漂亮,这么神气,真是一个好人。天啦,您的鞋子太棒啦,不过,请你停下来…”
尖头鞋,不是农奴有资格穿的。尖头鞋的风靡,本来就是为了让鞋子成为牛角一般的武器。
于是,身为自由民的锁匠,就洋洋自得的停下他又尖又长的鞋子,免得伤害到可怜的农奴。
没错,这是约翰无聊生活中为数不多的宝贵快乐了。
所以,约翰时不时的会下乡,理由却是诸如看看乡村的风车,或者乡村的教堂别有一种肃穆等等。
可是这次,约翰来乡下不是为了他的快乐,而是为了他的命。
可怕的撒旦一般的蒙古人来了。
他们攻下城堡,杀死了里面的伯爵大人和所有的贵族,要将城堡中的一千多人,全部变成奴隶。
约翰在蒙古人封住城堡后,才借助自己会开锁的本事,夜里偷偷开了锁逃出来的的。
随同他一起逃出来的妻子和儿子,被蒙古人的箭射死了。为了逃命,他折断了自己引以为傲的鞋尖。
约翰慌不择路的往最熟悉的乡下逃跑。他知道一处庄园,里面应该储藏的有食物,只要藏进去,躲个几个月不成问题。
可是当约翰来到那处庄园时,不禁傻了眼。
他看见二三十个留着丑陋小辫子的蒙古人,骑着马,操着叽里咕噜的粗暴语言,驱赶着四五百个乡下人,进入那个庄园。
糟了,是抓获奴隶的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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